終審法院就緊急法和禁蒙面法上訴,頒下終極裁決,裁定政府勝訴,即是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合憲,以及禁蒙面法條文本身合憲。判詞指,雖然禁蒙面法有限制集會、言論自由及私隱權等權利,但認為有關權利並非絕對,須受到公眾安全、公眾秩序,以及保障他人權利的合法限制,並認為禁蒙面法在未經批准集結、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下的限制,都是相稱,是為了避免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的正當目的,在社會利益及個人權利之間,已取得公正平衡。
判詞強調,去年10月香港已出現法律秩序敗壞的情況,禁蒙面法旨在應對持續多個月的暴力及非法情況,個別人士濫用匿名身份,逃避法律責任及警方調查,街道情況變得嚴峻,市民不敢外出,對廣大市民造成嚴重不便。法院亦須充分考慮希望和平示威但因為持續出現的暴力而卻步的人士的利益,以及因為暴力示威者而身體遭受傷害及財產受到破壞的人士的利益。蒙面示威者以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損害法治的行為,政府訂立禁蒙面法是相稱的回應。
在引用緊急法方面,法院認為,雖然緊急法的權限寬廣且有彈性,但這種權力並非完全沒有限制,認為需受到司法覆核制約,即必須符合依法規定及相應性的要求。
政府歡迎終審法院的判決
特區政府歡迎終審法院的裁決,指終院注意到一些權利,受禁蒙面法所施加的限制影響,但強調有關權利並非絕對權利,而是可受到合法限制,包括公眾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方面;法院亦認同禁蒙面法的預防及阻嚇性質十分關鍵,而避免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衝突,是其正當目的的核心部分。
特區政府完全同意終審法院指出,在尋求為社會利益和個人權利兩者之間取得公正的平衡時,需考慮香港的整體利益,指蒙面違法者隱藏身分,以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違法行為,實屬對法治的損害。
梁國雄質疑判決受中央影響
民主派上訴人之一的社民連梁國雄,對判決表示失望,認為北京不斷攻擊本港司法機關,判決並不能令人釋疑,人大發言是否凌駕本港司法機構。民主黨何俊仁指,法官承受空前政治壓力,今次裁決是收緊早前上訴庭認為合法集會人士有理由不公開身份的決定。但他認為,不能對司法制度完全失去信心,認為仍有具勇氣智慧的法官,而今次裁決會讓全世界判斷香港的自由程度。
公民黨梁家傑對判決表示失望,形容終審法院判決「離地」,包括假設行政立法兩權仍然健康正常行事,事實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並不會向公眾開誠布公交代緊急法來龍去脈,而立法會即使可以行使先訂立後審議的機制,建制派亦不會願意。
建制派歡迎裁決
民建聯葛珮帆認為當時社會出現極端情況,市民生活受到實際影響,政府推出禁蒙面法合法合憲。經民聯梁美芬認為判決釐清禁蒙面法是合憲合法,遊行示威表達自由非絕對,法庭亦指出,去年人群聚集演變成暴力,推出禁蒙面法符合普通法的相稱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