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被控欺詐罪,3人下午在區域法院答辯。

控方向法庭申請,將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指由於3名被告中2人涉及國安法案件,而案件本身由警方國安處調查,工作仍然進行,案情亦倚重警方去年8月10日進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證和檢取的證物,控方預計有關證物可能涉及新聞材料,呈堂性或會受挑戰,將會涉及國安法下賦予警方搜查和檢取證物的權力,認為不適合由非指定法官處理。

法官陳廣池指不能本末倒置,指定法官是處理國家安全相關罪行,不能因為控方面對舉證困難,而將國安法延伸,控方須自行就舉證取捨,又關注區域法院的指定法官不多,可能會影響案件排期。法官又指,普通法下證物呈堂性有爭議的情況時有發生,非指定法官都有能力處理。黎智英的代表律師認為,控方不必要地將簡單案件複雜化,反對有關做法。法官要求控辯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列出詳細理據。

辯方指需時研究證物,法官陳廣池將案押至12月21再提訊,若控辯雙方認為有爭議,須預早提出。案件下年2月21日審前覆核,並於下年3月14日至4月20日正式審訊。黎智英由於涉及其他案件還押,撤銷保釋申請,周達權和黃偉強則繼續獲准保釋。

辯方指需時研究證物,法官指,若控辯雙方認為有爭議,須預早提出。

案件下年2月21日審前覆核,並於下年3月14日至4月20日正式審訊。黎智英由於涉及其他案件還押,撤銷保釋申請,周達權和黃偉強則繼續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