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下旬,有人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集結活動,10名15至23歲的男生,被控非法集結等,其中6人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其餘4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屈麗雯押後至下月4日對部份被告判刑;其中3人提出申請覆核聆訊,押後至下月15日處理。其中1名被告至今還柙近半年,裁判官指,考慮辯方求情後,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做任何加重刑責的行為,因此即時判監4個月,即是被告可以即時釋放。

裁判官宣讀裁決理由時指,德福廣場是供購物之用,涉案人士當日佔用商場通道並對警員叫囂,雖然人數不多而且不涉及暴力,但叫囂的言語並非合理行為,指針對性的口號超越辱罵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