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0名民主派人士,早前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完成求情,星期五早上判刑。

社民連陳皓桓在庭上自行陳詞,指港人在基本法下有遊行集會自由,但警方以無理籍口,反對民陣在案發當日遊行的申請,為爭取民主自由,決定公民抗命號召群眾上街,重申一直堅持和平發聲,但不能控制所有人的行為。

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楊森都呈上書面陳詞,兩人都表示認罪但不認錯。其中梁國雄反問行使基本法權利自由表達政見何罪之有 。

多名被告的代表律師都指,當日港島出現的暴力場面,在各被告離開現場約兩小時後才出現,認為他們不應要為暴力負上責任。何俊仁、楊森及單仲偕代表律師說,兩人在遊行隊伍期間,現場一直和平,警方亦沒有干預。李卓人及何秀蘭一方就指,兩人是「和理非」民主派,一直反對暴力。法官胡雅文質疑,當日的暴力、起火及堵路場面,全部發生在被告曾經過的遊行路線上,即使被告不在場,如何證明兩人與暴力場面完全無關。

代表黎智英的律師指,黎智英在案件中無突出角色,一直都站在帶領遊行的人群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