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指,病人的醫療報告涉及私隱,醫生不會因為新聞需要,將病人的醫療報告提供予傳媒。馬仲儀在本台節目指出,醫療報告一般由病人申請,亦可能由執法或法律機構因應訴訟的需要提出申請,並在病人允許下提供,報告應該只由參與調查的人閱讀。她亦指,醫療報告內容只包括在醫管局接受臨床治療期間的紀錄,她舉例,如果病人入院時體內有一粒子彈,醫療報告會提及,但醫管局的同事並非從事法證工作,醫生治療時難以判斷出一般損傷從哪些外物造成。
有報章昨日發表評論文章,質疑醫管局刻意隱暪反修例期間右眼受傷女子的病人情況。醫管局發聲明回應指並不認同,亦非事實,強調局方一直配合警方調查,已依法向警方提供有關醫療紀錄,加上得悉當時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醫管局與有關部門都須尊重及遵守有關程序的限制,未得到病人同意,醫管局或公立醫院不會向公眾或傳媒,披露個別病人的具體臨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