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警方宣布,不容許「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舉行六四集會,認為集會違反刑法典多項規定及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團體亦無法確保集會的防疫要求。聯委會計劃短期內向澳門終審法院上訴。

澳門警方在回覆對方集會預告的批示指出,民聯會歷年舉辦的六四集會,宣傳內容均挑戰中央政府權威,明顯帶有挑釁性質和誹謗成份,違反刑法典規定的公開詆譭罪、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制度等,今次預告的集會目的,具有相同的違法性質。

民聯會反駁指,過去六四燭光集會從來不存在違法問題,在法律不變下集會突然被指違法,明顯是為政治打壓而羅織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