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滙豐銀行和花旗銀行發出署名信件,要求銀行不要就黎智英的戶口和指名財產作任何交易,包括出售、轉讓、用作抵押或轉移至香港境內外,否則可能會面臨最高7年監禁和罰款,但無講明銀行哪位員工要承擔法律責任。信件並列出黎智英三間英屬處女島註冊公司,所聯繫的7個香港戶口。信件又指,當局指示會在2023年5月到期。

滙豐拒絕評論報道,花旗銀行回覆本台查詢時指,不會就個別客戶情況作出評論,指花旗在全球業務所在地均需遵守所有當地相關法例。

外電指,黎智英曾表示因應政治壓力,大量財產早已移離香港,黎智英的財務顧問指,這些財產遍佈亞洲和北美,包括臺灣物業、加拿大酒店,以及價值數以千萬美元的美股,現正尋求律師意見,以了解可以如何挑戰凍結財產決定,以及對離岸資產的影響。

政府早前按《港區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以及黎智英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外電引述三名高級私人銀行家和三名企業律師指,當局是第一次把國安機制延伸至銀行界精英階層,曝露客人和高級財務經理面對的風險。

李家超:引國安法凍結黎智英資產 有責任通知持分者

李家超回應指,黎智英被控兩項危害國家安全和勾結外部勢力的罪行,因此運用《港區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凍結相信與罪行相關的資產。他強調,自己有責任通知相關持份者違反指令的後果,他相信正常營商的人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扯不上關係。

金管局表示,銀行必須與執法機構合作進行刑事調查,包括根據國安法等凍結資產。花旗銀行發言人指,必須遵守市場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滙豐拒絕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