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0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8人判囚14至18個月。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與過往同類案件相比,本案量刑起點相當高,認為法官指被告認為可和平遊行是天真和不切實際,是沒有考慮他們的意圖,強調若果被告真誠相信可以和平遊行,量刑起點應有差距,又指法官提出的理據,等同一刀切不容許在案發時期舉行任何集會。

陳文敏在一個電台節目又指,法官在判刑中反映集結途中、甚至結束後的出現的暴力行為,做法值得商榷,憂慮若果法庭判決脫離社會一般標準,會令市民對法院失去信心。

張達明:判決與其他普通法國家案例背道而馳

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本台節目說,前年10月1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判決,與其他普通法國家的案例背道而馳,強調若果集結是完全和平,就不應按照法官目前的準則判刑。他表示,上訴庭或終審法院仍未直接處理過,如何就和平進行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刑罰劃線,期望有關議題可盡快帶到更上級法院。

對於負責案件的法官在判刑後收到恐嚇電話,張達明認為,不論法官看法如何,都不應以暴力恐嚇行為針對某一法官,強調香港有上訴框架,有不滿的話應透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審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