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前民陣召集人、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提出同性婚姻平權上訴部份得直。與訟雙方就裁決作進一步陳詞後,終院下午頒佈裁決,正式裁定政府並未履行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確立婚姻以外的替代框架,是違反人權法,並發出法庭命令,要求政府在今天起計兩年內,以行政或立法方式履行有關義務,期間政府在必要時,可向法庭書面申請延長時限,但必須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內容,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作出適當跟進。

岑子杰2013年在美國與丈夫註冊結婚,但不獲港府承認,他早前提司法覆核挑戰政府違憲,兩度被裁定敗訴,終極上訴至終審法院。

婚姻平權協會表示,法庭已經發出清楚訊息,政府應平等對待同性伴侶,讓同性伴侶活得有尊嚴,敦促政府積極與相關持份者合作,以在時限內建立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