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起訴一名女子,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份,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3日判刑,等候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指,廉署於前年8月中接獲一封由35歲被告李泳恩發出的電郵,投訴一名銀行客戶懷疑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取得貸款。廉署人員曾提醒被告不要向他人披露舉報,否則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但被告其後向銀行發送匿名電郵,披露有關銀行客戶是廉署調查對象,以及調查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