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去年11月,三讀通過有關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條例草案,並將於明年5月正式生效。醫學專科學院今年首季,將首次發佈相關「最佳實務守則」,詳細闡述條例的應用情況及實務操作,包括法律框架、預設醫療指示標準表格、法定《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表格、紙本和「醫健通」的使用、住處離世、保障治療提供者等範疇。

醫專專業及道德倫理委員會「預設醫療指示小組」召集人謝文華表示,法律框架的原意是,不希望病人設下預設指示後,就有如「簽死約」,建議標準表格可用於3個特定條件,包括末期病、持續植物人狀況和不可逆轉的昏迷,以及末期器官衰竭和嚴重認知障礙等病人,讓他們選擇拒絕接受心肺復甦術、人工輔助呼吸、透析和輸血等治療。

冀發實務指引 能減醫護或家屬間的爭拗

謝文華指,預設醫療指示的目的,是避免在病人無法作出決定時,家屬會因而有爭議,而醫專發佈的實務守則,會列明案例場景和常見問題,期望能協助前線醫護人員,與病人及家屬一同商量預設照顧計劃,包括何時執行預設醫療指示,以及由誰人進行等,同時釐清醫生在制訂、拒絕及執行指示時的角色。她又預料,政府稍後將推出更多資訊,說明如何制訂確效文本,和使用電子健康紀錄。

謝文華指,以往為病人進行舒緩治療時,家屬可能會對預設醫療指示的議題有忌諱,但現在已有不少病人主動提出希望簽署指示。她認為,醫護人員或社工與病人或家屬商討指示時,要有知識和技巧,顧及他們的情緒,亦未必討論一次就成功。

她又指,目前公立醫院正採用的預設醫療指示制度,同樣由她制訂,日後醫管局亦會以醫專的守則作為藍本,更新現有指引,並會逐一向各個醫院聯網的醫護解釋安排,形容是「互惠互利」,能共用指引及培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