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以88票贊成,三讀通過《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日後可向違反《立法會議員守則》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釐定處分機制,最嚴重可以根據《議事規則》被暫停立法會職務,期間將無權收取立法會議員酬金和津貼。

政務司長陳國基指,新一屆立法會一掃過去泛政治化、濫用程序和破壞政府施政等亂象,議員以理性、務實、重視效率方式議政,《立法會議員守則》為議員工作和應有行為表現,定下清晰標準和指引 ,且訂明對不當行為的處分,將有助議員更高效履職,提升議會效益和透明度,令立法會更好發揮憲制職能。

陳國基説,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立法會不但與行政機關良性互動,共同為拼經濟、為民生而努力,同時本著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精神,繼續自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