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女去年冒稱是加密貨幣找換店負責人,在Facebook、Instagam及Telegram等社交平台或通訊軟件,訛稱可以高價收購加密貨幣,並以印有練功券的1000元假鈔,誘使他人將總值360萬元的加密貨幣,存入指定電子錢包。兩人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詐騙罪,及一項洗黑錢罪,分別被判監18個月及25個月。

警方表示,已透過不同渠道追查涉案虛擬貨幣的下落,但由於虛擬貨幣流轉性極高,暫時仍未成功尋回失款。警方又指,案中兩名被告向受害人出示一疊用膠紙綑綁的所謂現金,底面兩張都是1000元真鈔,而中間就是練功券;兩人會在受害人轉帳期間,以系統嚴密及驗證需時等藉口,不斷拖延付款,亦不容許受害人即場點算金額,直至完成轉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