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公布,明年1月1日起,在《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下,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的門診治療可索還醫療費每日最高限額,由300元上調至500元;同一日內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的可索還醫療費,最高每天限額由370元調高至700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調高限額為工傷僱員及訂明職業病患者提供更佳的醫療費保障,經修訂的數額足以支付僱員一日內在公營醫院或診所求診時所需的費用,包括診金、治療、注射和敷藥、藥物及入住醫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