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規管網約車服務的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要求網約車服務平台、車輛及司機,必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任何人經營無牌網約車平台,最高可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100萬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指,目標是首批持牌網約車平台,最快明年第4季開始營運。
陳美寶在恢復二讀辯論期間,回應有議員提出放寬「人車綁定」規定時強調「人車綁定」目的,是吸引真正希望提供優質點對點服務的司機,同時避免市場炒賣網約車牌,亦有助杜絕黑工情況。
至於發牌數目,陳美寶指政府未有定案,強調香港情況獨特,是全球罕有地有9成市民皆使用公共交通的城市。決定發牌數目時,要顧及實際情況,會考慮市民招車體驗、平台營運需要、公共交通系統生態、道路承載力等因素。
網約車收費方面,陳美寶認為,網約車平台應該能視乎市場情況自定車費,前提是乘客在行程開始前知悉收費安排。她說,政府會保留規管定價權力,若市場出現惡性競爭、內捲、割喉式減價時情況時,政府有權力介入規管定價。
議員提不同建議
在辯論期間,實政圓桌田北辰反對「人車綁定」的規定,指有網約車平台反映有關規定太嚴厲,舉例一個家庭有幾位成員能駕車,但新規定下只有一人能合法駕駛網約車,認為無法善用已登記網約車,不符成本效益,擔心會影響司機深夜工作意慾,建議每輛車可以登記5名司機。
新民黨何敬康表示,條例實施初期可實行「人車綁定」,避免有人炒賣牌照,但長遠或增加司機營運負擔,建議一段時間後檢視規定,例如容許伴侶或子女登記共同駕駛。
陳紹雄倡設的士支援基金 向網約車平台徵費
選委會陳紹雄支持條例草案,建議發牌數量應考慮本港人口及發展密度,及道路承載力。他又指,政府調高網約車齡上限至12年,令的士業界不滿,建議參考澳洲做法,設立的士支援基金,向網約車平台按程徵費,支援的士業界。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謝偉銓就關注,發牌後執法人員如何辨認網約車領牌與否,以及是否正提供網約服務,建議政府將來在附屬法例清晰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