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醫藥公司管理層,在市場籌集38億元資金後,未有將款項用於公司營運,並轉移至由他控制的本地及海外戶口,清洗高達50億元犯罪得益,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合共判監7年8個月。
涉事醫藥公司2015年起,公開集資逾38億元,聲稱資金會用作興建新醫院、醫療中心和擴展物流網絡。但公司2019年遭入稟清盤,警方其後接獲約100名投資者報案,指控公司帳目異常,懷疑管理層挪用資金。警方調查後拘捕公司財務總監,懷疑他以欺詐手段,透過集資獲得投資者資金並「洗黑錢」。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韓成昊指,開始調查的時間,已經相隔公司公開集資時多年,加上被告透過多個海外戶口清洗黑錢,增加偵查難度。警方正追尋其他犯罪得益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