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不可超過19厘米長,違例可被罰款2000元。

在九龍塘港鐵站外的士站,的士司機多數只放置一至兩部流動電話或平板電腦,亦有部分司機未有放置任何裝置。有40多年駕駛經驗的的士司機表示,平常習慣「接街客」,只放了一部手機,又認為新規定能確保安全,避免司機於駕駛期間兼顧多部裝置而分心,但擔心新措施可能影響生意。

有的士司機亦表明,自己不受新規定影響,指一直使用兩部手機,分別連接電召平台及用作通訊,又說只加入一個電召平台、加上做街客,已有足夠生意,毋須使用多部裝置連接不同電召平台「搶單」。

司機:上客開車後會收起部分裝置

有的士司機於的士站輪候時,於前方放置4部電話,指其中兩部連接電召平台,其餘則分別連接藍牙播放音樂及導航。他解釋,由於法例規定駕駛時不能放置多於兩部裝置,所以上客開車後就會收起部分電話,又認為新規定令他要「做多了動作」,亦未能於落客前預先接下一張單,對生意有一定影響。

他又指,曾有警員向他表示,如果放多於兩部裝置,但只有其中兩部亮著,其餘的屏幕保持關閉,則不屬犯法;但他認為,有關解釋與法例不符,希望警員執法時統一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