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第三日安排大埔宏福苑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居民,第二次上樓執拾。

17樓住戶李先生聯同太太上樓,他指取走日用品就足夠,期望日後重返單位居住。李先生表明不打算出售業權,指當初夫妻二人在全港多區看過數百個單位,最後因宏志閣的地段好、住得舒服,即使樓齡高亦照買,只入住單位約3年,又說不介意附近大樓曾遭遇火災。

李先生期望召開業主大會,讓宏志閣業主在現場就出售業權表決及點票,過程公開透明,而非透過「一戶一社工」及當局的解說隊收集意見,再由政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