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公司董事涉嫌用假護照開銀行戶口,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罪名成立,判監32個月。

案情指,被告方思遠2020至2021年先後約見兩間銀行的職員,以一個假英文名申請開立個人銀行戶口,期間出示一本墨西哥護照,並在開戶申請文件簽署確認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誤,最終成功開立八個銀行戶口。被告亦涉嫌管有兩本虛假或偽造旅行證件,包括涉事墨西哥護照及另一本加拿大護照,上面的姓名及出生日期,與他持有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顯示的資料不同,早前被廉署起訴。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說,即使被告最終沒有用到部分涉案銀行戶口,法庭亦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警惕其他人不應意圖藉同類手法作洗黑錢等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