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宏福苑業主反映,政府收購建議信件附有的申請表懷疑出錯。「特設銷售計劃」或綠表「購買資格證明書」表格第4頁最後部分,詢問「是否以上原宏福苑單位業主不會全部成為新單位的業主」,並要求業主填寫「是」或「否」;若原業主將繼續成為新單位業主,應選擇「否」,但相關選項要求申請人於表格第六部份填寫聲明,表示不會成為新單位業主。

房屋局回覆本台查詢時指,若原有宏福苑單位業主不會成為新單位業主,便需聯同新業主填寫表格第六部分。換言之,打算繼續成為新屋業主的原業主,就算在表格第4頁選擇「否」,亦毋須填寫第六部份。局方又指,若原業主將不成為新單位業主,須在律師見證下,確認新單位業權安排,包括放棄成為新單位業主,以及指定新單位業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