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總督察何兆東與太太何姸穎受賄逾114萬元,他早前經認罪協商,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4項罪名,案件下午在暫代區域法院的荃灣法院判刑。何兆東被判監2年半,並須歸還涉案的114萬元。至於他太太被控教唆接受利益罪,則獲准存檔法庭。
暫委法官韋漢熙引述辯方求情指,何兆東中學畢業於名校,之後在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攻讀心理學及政治科學,以一級榮譽畢業,回港翌年加入警隊,10年內晉升至總督察;又指何兆東獲上司極高評價,甚至稱讚他是「最好的總督察」和「罪惡剋星」,剛直不阿,對他犯案感到震驚。何兆東在求情信中,形容自己由公僕變成「私僕」和「軍師」,甚至「墮入出賣靈魂的深淵」,忘記初衷、濫用公權力,為動搖警隊公信力致歉。
官:罪行嚴重 削弱香港法治
法官指,從眾多警隊指揮官的嘉許信中可見,何兆東是出色的警員,可惜他犯案動搖警隊公信力,削弱香港法治,玷污廉潔形象,牴觸香港核心價值。法官又批評他身為總督察,隱瞞上司,指示下屬偏袒涉案商人,罪行嚴重,其後16個月內先後6度收受逾64萬元利益,淪為「私僕」,為時不短,以監禁2年6個月至3年9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以及失去住屋和退休福利等因素,扣減部分刑期,最終判監2年半。
法官判刑後指,希望何兆東刑期出獄後重新振作,運用才幹服務社會,形容這樣才是回饋社會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