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校董會就修訂《中大條例》舉行兩場師生交流會,中大常務副校長潘偉賢、大學輔導長高永雄,以及多名已登記的學生出席。
校方目標於今個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其中一個主要方向,是修訂罷免校長和副校長的理由,除了一般性質的表述「好的因由」外,亦可以「行為不檢、不稱職、效率欠佳」為由。修例亦建議,成立中大校友顧問委員會,代替現有的校友評議會。
學生憂修例削弱問責 校方:會保持公開透明
在首場交流會上,有學生關注,若《中大規程》從《中大條例》中移除,變相令校董會獲授權修改《規程》,而毋需再經立法會審議,憂慮會削弱公眾問責和透明度。潘偉賢回應說,以往部分大學內部行政事務,要經立法會審議兩年,效率較低。她指修例後,重要的大學事項,例如校董會組成等,仍屬《中大條例》規管範圍,並受立法會監管,又強調校董會日後修改《規程》,會保持公開透明。
潘偉賢又解釋,3年內兩度修訂《中大條例》,是由於2023年的修訂具迫切性;當時《條例》條文未涵蓋商學院學位,導致頒授工商管理博士學位時有法律漏洞,因此要緊急修例,而其餘修訂則留待現時處理。
校友評議會多年來未成功開會 故需改變架構
至於修例提出,成立中大校友顧問委員會,代替現有的校友評議會,潘偉賢指,評議會多年來都未能成功開會,校方曾嘗試提供所需資源,但仍未能解決;隨著校友數目逐年遞增,校方決定改變現有架構。
她又說,暫時未有校友顧問委員會的成立細節,但預期委員會的運作模式,會與現行的校友組織類似,傾向邀請具代表性的校友加入,包括由各個中大校友會組成的「校友會聯會」主席等,強調這些代表都是由校友組織自行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