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就物業裝修工程貪污130萬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在區域法院分別判監14個月和15個月,並須充公涉案賄款。

其中51歲被告、新聯益置業公司時任租務部高級物業主任麥詠竣,早前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判監15個月。另一名76歲被告、藝霖裝飾公司獨資東主李勝根,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判囚14個月。

官:兩被告刑責相若 廉潔基石遭蠶食會削弱公平競爭

案情指,新聯益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未有制訂內部採購程序,規定在選擇承辦商時,須索取報價或招標;當時新聯益只向兩間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一間承辦商藝霖,於該一年半期間,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及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元。到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租務部,日後判授裝修工程合約時,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當時藝霖已獲判授多項裝修工程,麥詠竣於是將新採購規定告知李勝根,並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藝霖收取的工程費遠超新投標者。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批評麥詠竣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破壞僱主對他的信任,損害公司聲譽;而李勝根則配合麥詠竣的索賄要求,並主動提出協助,反映兩人刑責相若。法官又指,廉潔社會是社會法治的基石,一旦被蠶食就會削弱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