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進行結案陳詞前最後一場聽證會,由兩名委員會委任的消防工程專家作供。兩人均來自理工大學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學系,分別是系主任、建築科學和消防安全工程講座教授Asif Sohail USMANI(奧斯曼尼),以及副系主任江黎明。

奧斯曼尼作供時說,認同宏福苑大火涉及煙囪效應,導致火勢迅速垂直蔓延。他分析指,大多數單位起火時,均經歷「悶燒」和「閃燃」階段;而屋苑外牆的凹槽設計,涉及煙囪效應,導致火勢在短時間內迅速蔓延,並「打爆」單位窗戶,沿外牆向上燒,波及高層單位。他又指,火勢由外至內蔓延,相信率先起火的宏昌閣逃生通道,在居民反應過來之前,已被火勢和濃煙徹底阻斷,形容居民當時可以逃生的時間,基本上是「零」。

同類火災非首次出現 專家:法規漏洞一直存在

奧斯曼尼提到,類似火災並非首次出現,例如1987年倫敦國王十字車站大火、1996年香港嘉利大廈大火、2017年倫敦格蘭菲爾塔大火,都與煙囪效應有關,導致火勢垂直蔓延,但程度有如宏福苑大火般嚴重,則是史無前例。他形容,法規漏洞一直存在,質疑監管機構未有汲取歷史教訓,過去在建築安全上,未有將同類和重複發生的事件,視為普遍的消防隱患,促請當局未來要引入風險評估機制。

他認為,宏福苑大火是由「系統性失效」所致,建議檢視公共政策,即時改善措施包括將天井視為垂直通道,不准存放可燃物,亦要考慮要求大廈更換耐火窗戶、嚴禁相鄰大廈同時採用可燃物料覆蓋外牆,並加強教育、定期進行走火演習,以及檢視強制驗樓制度等。

另外,奧斯曼尼同意,若維修工程採用阻燃棚網和帆布,火勢未必擴大;又指以發泡膠封窗,是造成多人死亡的重要因素。他關注,現行法例主要規管室內防火,而涉及大廈外牆及維修的臨時工程,往往都容許使用可燃物料,加上維修期較長,大幅加劇火災風險。他建議當局,不能盲目依賴單一物料的測試結果,亦必須整體審視大廈結構。

煙囪效應瞬間震碎玻璃窗 致濃煙攻入

江黎明作供時分析指,宏福苑凹入式的幾何結構,產生煙囪效應,令火勢於短短2至4分鐘內直衝上頂樓,產生達每平方米200千瓦的高溫熱輻射,瞬間震碎所有面向外牆的玻璃窗。

他分析傷亡分佈現象,指正對天井的4號和5號單位居民,或因窗戶碎裂、濃煙攻入,被迫逃到後樓梯,所以死者大多在走廊和樓梯間發現。至於部分沒受火勢影響的2號和3號單位,則有機會因旁邊單位「閃燃」,毒煙經由前門進入室內,導致居民吸入毒煙窒息死亡。

竹枝不易燃 惟凹入式空間及高溫下釋放大量熱解氣體

江黎明引述測試結果指,雖然竹枝不易燃,但在凹入式空間內,以及極高熱輻射之下,只是10至20秒內,就會釋放大量熱解氣體。他又指,團隊曾測試宏建閣及宏昌閣的棚網樣本,發現宏建閣的棚網,受熱會收縮和熔化,點火後會持續燃燒,約11分鐘後燒溶並滴落,燒著地下木板;而阻燃棚網就停止燃燒。

另一實驗則顯示,如果非阻燃棚網,與天井平台的紙皮、木板等可燃物放在一起,棚網「滴燃」時會造成疊加效應,令火勢越燒越高。而發泡膠板受熱時,會迅速融解並跌落,或會助長後期的垂直火勢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