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港人父母在家產子後涉嫌疏忽照顧,今日再提堂。涉事男嬰Danny的父親曾先生指,法庭就Danny情況頒布3年保護令,規定一星期才可以探視Danny 1次,每次少於1小時。曾先生指,曾向社署提出定期帶Danny檢查身體健康狀況等多項措施,但社署和法庭基於「將來會有風險影響Danny福利」,例如不接受自願性的醫療而拒絕,對此感到失望。

曾先生受訪時一度哽咽,指社署在移離Danny時健康狀況良好,但被社署接管後三星期後卻患上高燒,指Danny送院後10小時直至父母照顧後才退燒,質疑所謂專業的治療不及父母的照顧,認為社署在Danny患病後沒有審視Danny的適應性和需要,形容社署置之不理,只關注未來的風險而不理現時情況。

Danny 母親關小姐指出,醫生曾提出進行非緊急的治療措施,但因父母二人未有同意就被列為風險因素,認爲風險評估羅列所有有機會有風險的因素,而非考慮對Danny是否最適切的治療,表示單憑風險評估就被列爲「非常父母」對他們十分不利。但她表示,雖然與社署意見不一,但與醫護人員想法一致,均以Danny健康為前提。

對於是否會就保護令上訴,Danny父母指勝算太低,不打算上訴,又指相信能逐步放寬探視Danny的限制,希望最後能接回Danny。

社署:Danny續在留宿幼兒中心接受專業人員照顧

社署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會繼續安排Danny在現時的留宿幼兒中心接受專業人員照顧,並根據法庭命令,執行相關福利計劃和照顧安排,亦會為其家庭提供適切支援和輔導,適時向法庭提交進度報告。

社署早前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與相關專業人士全面評估後,認為個案屬疏忽照顧,經綜合考慮Danny安全和最佳利益、有關家庭的背景和生活狀況,以及個案潛在風險後,向法庭呈交報告,就Danny的福利計劃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