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許傳智涉嫌受賄的案件,國家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逮捕決定,指定由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許傳智利用擔任中央紀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委主任、中央巡視組副部級巡視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