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備經年的中港基金互認,將於七月一日開通。中證監及本港證監會聯合公布,今日就中港基金互認,簽署監管工作備忘錄,允許符合條件的中港兩地基金,按照簡易程序,可在對方市場向公眾投資者銷售。初始投資額度為資金進出各三千億人民幣。雙方已就跨境監管執法建立合作機制,以確保兩地投資者獲同等保護。

雙方的聯合聲明指,今次是兩地基金市場相互開放的重要里程碑,可增進中港資本市場互聯互通,亦是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聲明指,基金互認帶來三個積極意義,包括深化兩地資產管理行業的交流合作,拓寬跨境投資渠道,提升兩地基金市場競爭力;為兩地建立基金監管標準尊定基礎,推動區內資產管理行業融合發展,促進亞洲儲蓄實現跨境投資的轉化;而投資者更多選擇的同時,基金管理機構亦有新機遇,增強國際競爭力。

聲明指,已制訂《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通函》,規定互認基金的資格條件、申請程序、運作要求及監管安排,作為執法及業務開展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