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訴局去年共接獲598宗投訴,按年下跌9.7%,有89名投訴人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涉及金額716萬元,單一個案最高賠償額達70萬元。個案主要涉及保單條款的詮譯、沒有披露事實等,住院/醫療保險及旅遊保險則牽涉最多索償糾紛。

在保單條款詮釋爭議方面,有受保人被診斷為心室顫動、心源性休克及心臟驟停,以「心肌病」提出危疾索償,但保險公司以醫院摘要沒有提及「心肌病」為由,拒絕賠償,保險投訴局認為受保人的心臟受損程度,達至「心肌病」的國際定義,裁定保險公司須發放逾46萬元危疾賠償。亦有購買旅遊保險的受保人,因天氣影響,原定回程航班取消,需購買另一家航空公司的機票,但保險公司和保險投訴局均認為,由於投訴人所購入的機票,與原有路線一樣,不符合更改行程的定義,因此不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