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在社交網站帖文解釋,同人民銀行簽署的「港元人民幣貨幣互換協議」,主要是在離岸人民幣結算時,可能出現資金短缺情況,提供一種流動性安排,目的是支持離岸人民幣市場有序運作。金管局強調,有關安排不會動用香港的外匯儲備,亦都並非將4000億美元外匯儲備,借予人民銀行,而內地毋須歸還。
金管局指,根據協議,在香港有需要時,人民銀行會向金管局提供人民幣,而金管局則以港元交換,不會經常使用,亦是短期、以日計,涉及款項亦遠低於4000億人民幣嘅上限。協議到期時,雙方會取回各自的貨幣,不會出現匯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