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撤銷有關瑞銀證券(香港)暫時不得為在聯交所的上市申請擔任保薦人的處分。證監會指,瑞銀在去年3月中受到處分,原因是UBS AG及瑞銀證券香港在擔任三宗上市申請的其中一名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責任,而證監會針對它們的其中一項紀律行動,是將容許瑞銀香港擔任保薦人的牌照,暫時吊銷一年。

證監會指,瑞銀已按協定委聘獨立的檢討機構並與該機構合作,檢討相關範疇的政策、程序及常規,有關檢討機構已對瑞銀的加強管治程序進行為期十個月的檢討,認為UBS在相關範疇的管治及監控程序大致上設計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