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戰被強擄至日本山形縣酒田港從事苦工的十三名中國勞工及遺屬,要求索償一千萬元人民幣,被日本最高法院終審裁定敗訴。 山形地方法院零八年一審判決,承認日本建築公司強迫中國勞工,在惡劣環境下進行苦工,損害健康,仙台高等法院零九年作出的二審判決,亦承認有關公司強擄並強迫中國人勞動,敦促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主動為受害者提供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