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賄等被判入獄五年的南韓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就判決提出的上訴,下午在南韓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李在鎔被判監兩年半,緩刑四年;李在鎔獲當庭釋放。
四十九歲的李在鎔,是三星集團的掌舵人。他在去年二月被控賄賂前總統朴槿惠,及朴槿惠的閨密崔順實,以換取南韓政府支持三星合併旗下公司。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八月底一審裁定,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作虛假證供等五項罪名成立,判入獄五年。李在鎔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檢方特別檢察組就認為判刑太輕,亦同時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