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高等法院推翻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因行賄等被判監五年的一審判決,下午二審判處李在鎔入獄兩年半,緩刑四年;李在鎔獲當庭釋放。法院判決指,維持一審裁定三星透過向前總統朴槿惠閨密崔順實的女兒鄭宥娜,提供馬術訓練行賄的罪名成立,但非法贊助崔順實控制的體育中心、轉移資產到海外等指控,裁定不成立。
四十九歲的李在鎔是三星集團的掌舵人,去年二月被控賄賂朴槿惠及崔順實,以換取南韓政府支持三星合併旗下公司。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八月底一審裁定,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作虛假證供等五項罪名成立,判入獄五年。李在鎔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檢方特別檢察組亦同時提出上訴,指一審判刑太輕,要求判處李在鎔入獄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