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貪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5年及罰款130億韓圜,是繼盧泰愚、全斗煥及朴槿惠後,南韓憲政史上第四位被判有罪的前總統。
李明博被控十六項罪名中,有多項罪名成立,包括貪污240億韓圜,收受三星賄賂及造成國有財產流失。法院認為,涉案的汽車零部件公司DAS由李明博實際掌控,指三星在08年月向李明博表示有意為DAS代付訴訟費;而李明博在總統任內特別赦免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足以構成權錢交易。法庭又指,三星前高層李鶴洙,提供有關細節,不接納辯方指他虛假作供的說法。今次法院透過電視直播宣判過程,七十七歲的李明博因為健康問題及不滿直播安排而缺席庭審。他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指責是政治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