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貪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5年及罰款130億韓圜,是繼盧泰愚、全斗煥及朴槿惠後,南韓憲政史上第四位被判有罪的前總統。
李明博被控十六項罪名中,有七項罪名成立,包括貪污240億韓圜,收受三星賄賂及造成國有財產流失。法院認為,涉案的汽車零部件公司DAS由李明博實際掌控,並曾借企業開展不法活動,又指李明博在08年4月接受三星為DAS代付訴訟費後,特別赦免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構成權錢交易,批評李明博罔顧國民信任,貪污受賄,是由根本上動搖公眾對公職人員執法履職的信心,加上他將罪名推向親信或心腹,不能不予重罰。今次法院透過電視直播宣判過程,77歲的李明博因為健康問題及不滿直播安排而缺席庭審。他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指責是政治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