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控在「一馬發展公司」前子公司一宗交易中牟利的案件,在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下月28日宣判。檢方指納吉布透過交易牟利4200萬馬來西亞令吉,即超過7600萬港元,被控3項背信、3項洗黑錢和1項濫用權力罪名。辯方就指,有關款項是在納吉布不知情下轉入他的賬戶。

納吉布亦牽涉「一馬公司」洗黑錢案等多宗案件,被控超過40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