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和兩名前高層,早上在首爾法院出席羈押聆訊,決定是否需要羈押,預計最快晚上有結果。檢方以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規定的不正當交易、操控市場及違反上市公司外部審計為理由,提請羈押李在鎔及兩名前高層,否則李在鎔可能毀滅證據。而李在鎔一方則要求在不批捕下調查,檢方已調查超過一年半,已蒐集大部分證據,沒有毀滅證據或潛逃之虞。三星否認指控,稱公司從未操控股價,李在鎔亦未曾接獲控方所指的報告。
李在鎔2017年因為涉及向前總統朴槿惠及親信行賄,以促成三星物產與第一毛織合併,被判囚5年,後來改判2年半,緩刑4年,期間在監獄中服刑約1年,直至2018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