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正就二零零七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進行全體委員會審議,就現有法例的部份字眼作簡單修訂。泛民議員批評,草案提出刪除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中,一個關乎公共秩序的法文字眼,擔心刪除字眼後,會令警方限制市民示威的權力過大,要求擱置刪除。不過,律政司長黃仁龍表示,終審法院早前判定有關字眼不夠清晰,因此要及早刪除字眼,不認為會令警權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