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正在服刑人士亦應享有選舉投票權。兩名在囚人士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服刑人士不能登記為選民,在選舉中不能投票,違反人權。法院今日裁定,任何人都不應被剝削投票權利,立法會選舉條例違反基本法,政府應有安排讓服刑人士投票。

梁國雄對裁決表示滿意,政府應吸取教訓,並修改法例,在監獄內增設投票設施。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會仔細研究判詞,但今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結果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