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檢署特偵組完成偵辦前總統陳水扁,牽涉的四宗弊案,以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及違反洗錢法,起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兒媳及大舅吳景茂夫婦等十四人。控方指陳水扁夫婦的不法所得,達四億九千萬新台幣,陳水扁知法犯法,毫無悔意,要求判最嚴厲刑罰;吳淑珍就大肆干政、搜刮財物,要求重判。陳致中夫婦涉及洗錢,但未交待海外資金流向,惡行重大,要求從重量刑。法院下午將陳水扁,由土城看守所移送法院,以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陳水扁的律師回應指,控方明顯是押人取供,指控內容無根據,故意忽略陳水扁收到政治獻金的事實,一發現扁家的金錢,就立刻往非法取得方向推論。吳淑珍發表聲明,指完全無法接受控方求處重刑,是未審先判,會為清白辯護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