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八歲男子因洗黑錢,在區域法院判監兩年。被告今年五月來港,並在一間銀行開設一個戶口,之後有一筆約值一百二十三萬港元的瑞士法朗,匯到這個戶口,被告提取了一百萬港元現金,用十萬元購買手袋及西裝,並將其餘九十萬元兌換作歐元及美元。警方今年五月拘捕被告,他當時正準備前往曼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