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主任鄭思聰,上月被裁定偷紅酒罪名成立,今早在東區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裁判官說,他知法犯法,對他的行為感到非常惋惜。廉署說,會研究法庭的判決,按既定程序,對已被停職的調查主任,採取紀律處分。今次屬個別事件,只涉及這名調查主任的個人行為,與廉署職務無關。 三十五歲的被告,去年三月三十日,在太古城中心一間百貨公司的超級市場內,用較便宜貨品的條碼,遮蓋貴價紅酒的條碼,以一百五十元購買兩支合共價值一千三百多元的紅酒,被保安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