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在研究法院判詞及有關理據後,決定就高等法院裁定,綜援設立離港期限違法的裁決提出上訴。 高院上月裁定,政府限制申請綜援前一年不能離港超過五十六日的規定,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社會福利署在裁決後,已暫停執行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