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科技大學前保安員,離職後返回校園,斬傷前上司,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十個月。 三十一歲被告,去年七月被上司指表現欠佳而離職,其後帶西瓜刀闖入大學保安控制室,襲擊前上司,事主手腳及背部多處受傷。其他保安員合力將他制服。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認為事主令他失去工作。法官判案時指,被告傷人後再追斬事主,明顯是蓄意傷害對方,案情嚴重,除了認罪,並無任何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