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隊划艇代表陳學殷,涉嫌勒索富商X先生三百萬元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陳學殷自辯時承認,曾經與X先生兩度發生性關係,每次獲得二千元利是,其後X先生再要求有親密行為,陳學殷拒絕,指自己不是妓女,X給予她一千元打發她離開。陳學殷指,當時感到很憤怒,認為X早前答應照顧和幫助她,是欺騙她,因此不停致電及寫信,希望雙方見面,解釋清楚關係,但從無想過要錢。 控方指陳學殷在寫給X先生的信中,寫上金額及戶口號碼,又列明交錢限期,是事前有計劃,陳學殷否認,指自己當時憤怒,無想過太多。陳學殷今早作供時,不斷抽泣,更一度提及X先生的姓氏,被法官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