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老牌茶樓「蓮香樓」的家族爭產案,高等法院裁定,已故第二代掌舵人顏志人的同居女友韓怡敗訴,不能分到遺產,會由顏志人的六名子女平分。而原訴人韓怡,要支付其中四名子女的訟費。法官書面判詞又說,原訴人韓怡無法提交顏志人,在03年立下,將兩成半遺產分給她的遺囑,因此法官接納死者已經毀滅遺囑的講法,裁定顏志人並無立下有效的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