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車禍後圖燒車毀滅證據被判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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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05-02 13:42 最後更新時間 2012-05-02 13:42
一名男子去年駕駛私家車,同一輛電單車相撞後不顧而去,並意圖放火燒車毀滅證據,他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傷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四項罪名,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四年,停牌五年。法官斥責被告超速及越線爬頭駕駛的行為接近瘋狂,罔顧他人安全,被告對傷者視若無睹,不停車不報警,不理傷者死活,行為冷血,之後更燒車毀滅證據,是嚴重罪行,罔顧法紀,要嚴厲處理以儆效尤。去年七月,二十五歲被告何光威,駕駛私家車沿荃錦公路駛至大帽山道交界處時,迎頭撞向一輛電單車,三十四歲電單車司機被拋出車外重傷,要留醫兩個多月。被告意外後不顧而去,之後駛到偏僻地點將車頭蓋及車牌拆走,並企圖燒車毀滅證據,其後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