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處批准五間機構,在九月九日立法會投票日,於指定投票站進行調查。分別是香港社區研究中心、香港研究協會、民意諮詢中心有限公司、香港社會監察,及港大民意研究計劃。選舉事務處表示,這五間機構,都要簽署承諾書,表明不會在投票結束前,發放調查結果或評論,調查員會佩帶印有調查機構及姓名的名牌,選民有權將投票選擇保密,是否接受調查純屬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