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隴西縣一名教師涉嫌在前年,強姦和猥褻多名女學生,早前被當地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提出上訴,今日被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被告劉軍紅在一零年到隴西縣一間小學任教,先後多次以輔導作業、批改試卷為藉口,將女學生帶到辦公室強姦和猥褻,受害人多達八名,其中五人被強姦,年齡最小只有十歲,最大亦只有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