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報告,建議設立註冊制度,規定所有進行公眾籌款,並尋求獲轄免稅項的慈善組織,都必須註冊。慈善組織要交代活動及捐款用途,在網上公布財務報表及活動報告,如不披露,應由指定政府部門跟進,最嚴重可能被除牌。委員會亦不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作為單一規管慈善組織的機構,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指,在早前諮詢時,收到宗教團體等的反對,認為公眾未有共識。法改會又建議,將「促進人權、衝突的解決或和解」亦包括在慈善宗旨內,被問到學民思潮及佔領中環等組織日後籌款,是否都要註冊,陳智思不評論,表示要在申請時考慮有關機構性質而定。另外,針對「職業籌款人」,即收佣金代慈善組織募捐的機構,法改會建議訂立非法定實務守則,可由慈善組織和廉政公署或社聯等機構合作訂立。陳智思認為註冊制度有效力,並可在短期內做到,不認同是「無牙老虎」。對於有小規模慈善團體擔心,因無能力提供財務報表,難以註冊、扼殺生存空間,陳智思相信政府會提供協助。